2016-08-3116:06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桃源區拉庫斯溪集水區民國101年6月10日起連降大雨,大量土石流入復興里下部落,造成當地原住民房屋被沖走,土地被砂石淹沒,提起國賠之訴,高雄地院今判11災民部分勝訴,判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與高雄市政府水利局,應共同賠償相關災民共588萬餘元財產損失,至於精神撫慰金要求則駁回。

復興里下部落自救會會長杜耀順聆判則表示,法官只判災民財損勝訴,但部落災民流離失所三年多,災民請求精神撫慰金卻統統駁回,這樣的判決他個人無法接受,將和律師與災民討論後再決定要不要上訴,他說,「應會上訴。」

判決指出,民國98年8 月間莫拉克颱風侵襲後產生千萬立方公尺之崩積土石,嗣拉庫斯溪集水區於101 年6 月10日起連降大雨,夾帶大量土石流入桃源區復興里下部落,雖然高雄市政府要緊急通報當地居民避災,但大量土石流仍淹沒原告所有之土地、房屋。

當地居民認為,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為拉庫斯溪管理機關,而拉庫斯溪護岸設施為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所管理,但災害發生前護岸已有一大段缺口,集體提起國賠之訴,控告兩個機關求償總額1千多萬元。

高雄地院審理認為,此案雖是天災,但拉庫斯溪護岸在災害發生前有缺口,已不安全,雖然政府機關礙於預算執行有一定的期程,無法立即處理,但公共設施顯有欠缺,就算政府機關並非故意,發生人民災損,一樣要賠。法官因此判災民杜金葉等11人請求國賠案部分勝訴。

其中,原告杜金葉兩棟房屋損失,法官判被告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及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應連帶給付90萬元;災民杜榮華土地損失,判兩機關賠93萬5千餘元,其餘田德義等9名災民各4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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